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厂房百科>厂房租赁鉴证指南 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我要发布 我要推广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自建厂房厂房出租厂房租赁工业厂房工业厂房购买厂房结构厂房结构厂房出租厂房厂房出售厂房出售厂房设计出租厂房厂房验收洁净厂房厂房转让厂房造价厂房招租独院厂房丙类厂房厂房租金厂房拆迁二手厂房净化厂房简易厂房园区厂房厂房规范办公厂房厂房结构求租厂房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鉴证指南 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发布日期: 2018-10-24     查看:3661

  厂房租赁鉴证指南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办事时限

  符合厂房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厂房出租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相关文章推荐